靖安卫生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项目概况
靖安卫生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3 年 10 月 20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113-NJFM-T2023-0011
1.2项目名称: 靖安卫生院食堂外包项目
1.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4预算金额: 40万元
1.5最高限价: 40万元,超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6采购需求: 靖安卫生院食堂外包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 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 202 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 3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00 - 11:30,下午14:00 - 16:30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8号马群科技创业中心B栋1楼101室
3.3方式:现场获取。请供应商 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获取 竞争性谈判 文件。
3.4售价: 100 元人民币 /套, 售后不退 。
四、 提交 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 时间和地点
4.1提交 响应 文件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4.2提交 响应 文件截止及 开启 时间: 2023年10月 2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3提交 响应 文件地点及 开启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监管中心会议室
4.4 供应商 应提供 响应文件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 ”网站发布公告。
6.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本次采购请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项目”开标、评标。
6. 3 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6.4供 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 (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 采购 文件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 (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 竞争性谈判 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 可以在投标 ( 响应 ) 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 ( 响应 ) 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详见 采购 文件第六章 ),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 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 ( 成交 ) 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 (一式 三份 ) ,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 采购 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 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 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龙潭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港城路龙潭办事处
联系人: 俞主任
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8号马群科技创业中心B栋1楼
联系方式:
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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