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2023年营区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 某部 委托对 某部2023年营区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 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名称: 某部2023年营区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
2. 项目编号 : 2023-VGBLFI-F1002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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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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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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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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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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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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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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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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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2023年营区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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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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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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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 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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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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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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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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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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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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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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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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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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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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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预算金额在 200 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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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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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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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5. 供应商报名期限: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 于 2023年 10 月 24 日至2023年 10 月 26 日 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南前村高墘上路108号(南前村委会5楼)) 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3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如以转账方式报名的须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 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1 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5.2 谈判时间及地点 : (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南前村高墘上路108号(南前村委会5楼)) ; 2023年 10 月 27 日 9时30分 (北京时间) , (招标人将在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开始签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7. 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 购 人:某部
地 址:连城县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
地 址: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南前村高墘上路108号(南前村委会5楼)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方法:
日期:2023年 10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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