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九成畈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2024年机质育秧服务项目答疑澄清
安徽
业主单位
安徽省九成畈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2024年机质育秧服务项目 答疑澄清(二)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安徽省九成畈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2024年机质育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N2023-06-6191)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澄清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本项目各标包合同分别由各农场与相应中标人签订。”修改为“本项目各标包中标人与安徽省九成五湖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安徽省九成畈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
澄清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5技术部分-履约评价(6分)进一步说明为:“根据所服务的业主对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评分办法中的业绩履约评价情况进行打分,履约评价为“良好”或“优秀”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履约评价为“一般”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须提供业主评价材料,并加盖业主公章。”
注:本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若有投标人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于2023年10月2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邮箱(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九成畈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二〇二三年 十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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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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