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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厂房建设项目定制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浙江

发布时间:2023-10-2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浙江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定制厂房建设(年产 12Gwh储能系统)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定制厂房建设(年产 12Gwh储能系统)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已由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项目批复: 2308-330421-99-01-685100 ,招标人为 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建设地点: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 。

2.2 建设规模: 定制厂房建设(年产 12Gwh储能系统)项目 ,总用地面积 24627平方米(36.9亩) ,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52000 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工程费用暂按 15000 万元。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为 526.4392 万元。

注:工程费用指:( 1 )主要工程项目;( 2 )辅助和服务型的工程项目;( 3 )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 4 )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

2.3 招标范围: 项目管理、专业咨询(零星服务)、工程勘察及设计、工程监理 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3.1 项目管理 : 设计规划与计划管理、设计优化管理、限额设计管理、设计功能调研、方案设计及施工设计审核、 组织专项设计审查、设计变更管理、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前期工作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信息管理、报批报建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及项目移交、工程结算管理、施工过程及质量保修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执行管理 、施工过程及质量保修期内信访投诉处理等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3.2专业咨询: ① 零星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交通影响评价费、公示图制作、消防及电气检测费、门牌制作费、建筑物竣工验收永久性标识牌制作费、竣工图电子档刻录费、工程验收影像资料费、能耗监测费、能效测评费、房产面积预测绘及实测绘费 、信访投诉处理工作;以上零星服务内容中如按嘉善县相关行政部门规定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则此项服务内容在服务实施时从咨询合同中取消,改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费用按建设单位实际委托发生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以上零星服务内容中标人无相应资质或许可的,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许可的经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单位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以上未列举的服务由招标人自行委托。

2.3.3工程 勘察及 设计:勘察(初勘、详勘、补勘、定勘) 、 设计工作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方案的设计、优化、修改、完善、报批)、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包括建筑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结构设计(含装配式)、建筑智能化设计(含高空抛物监控)、消防(含应急照明)设计、给排水设计、采暖通风设计、电气设计、 装修设计、幕墙设计 、泛光照明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景观绿化设计、人防设计、专业设备系统设计、综合管线(包括电信、华数、联通、 5G信号全覆盖及移动等管线综合排布)设计、标识标牌设计、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设计、电力设计(不含高低配工程设计)、信报箱设计、燃气设计(不含)、施工过程及质量保修期内信访投诉处理等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燃气设计指:户内燃气表及管线设计、室外燃气管道设计。

2.3.4工程监理: 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 (包括建筑安装、市政、机电及人防等)的施工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监理服务、施工过程及质量保修期内信访投诉处理等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4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确保获得嘉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及嘉兴市优质结构工程 。

2.5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且结算审计完毕( 其中方案设计 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承担本 项目管理 工作的单位须具有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承担本项目 勘察 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有 岩土工程专业(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 资质

3.1.3 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设计 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的设计资质;

3.1.4 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 4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黑名单。

3.2投标人拟派 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资格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 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或注册一级结构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具备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 勘察 负责人资格: 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备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 设计负责人资格: 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具备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须具备有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3.2.5 拟派 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等均需独立配置,不得兼任。 还须提供 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等人员开标截止期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的人员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且缴费证明材料所示单位应是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3.2.6 如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的单位 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拟派、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拟派 ,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拟派。

3.2.7 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组管理人员与合同委派人员必须一致,且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组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合同人员一致,若有违约,违约行为按本招标文件违约条款执行。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3.3.1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2 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3.3 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3.4 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3.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3.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备案相关手续要求:符合条件者均可登记, 省外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须提供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除必须满足 3.1项资质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不得超过 4 家 ;

3.5.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5.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5.5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1 0 2 4 2023年 11 1 4 日上午 10点00时 ,通过嘉善县中心管理系统(网址: 自主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登记即可)

4.2招标文件请用投标人的账号登录嘉善县中心管理系统自行,时间为 2023年 1 0 2 4 2023年 1 1 1 4 日上午 10点00时

4.3未取得“嘉善县中心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嘉善县中心管理系统→投标人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4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疑问,请咨询:

投标人在制作过程中若遇问题可与嘉善县中心管理系统新点公司联系(咨询电话:( Tel) 4009980000 )或嘉善县中心建设工程窗口:李先生 。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陆嘉善县中心管理系统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4.6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1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伍万 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为: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纸质或电子)或电子保证保险保函,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份。(如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即可 ;以联合体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六、开标地点

嘉善县中心二楼交易二室,浙江省嘉善县环北西路 261-263号(电信大楼西侧)。

七、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善县惠民街道泾渭路 168号

联系人: 房先生

电话: 0573- 84252338

招标代理: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嘉善县阳光东路 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

联系人: 张小一

电话: 0573- 84973399

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2

资质等级证书

1. 承担本 项目管理 工作的单位须具有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 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有 岩土工程专业(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 资质

3. 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设计 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的设计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 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单位须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还需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1)

(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3

省外进浙备案

证明

省外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或网页备案证明。(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4

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要求

1. 项目总负责人: 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或注册一级结构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具备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 勘察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且具备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 设计负责人资格: 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具备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须具备有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

注: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的单位 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拟派、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拟派 ,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拟派 ( 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兼任 )。

5

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拟派 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的人员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且缴费证明材料所示单位应是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5

其他强制性

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黑名单。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 “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以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单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有效。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
**

** 1:     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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