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医院数采仪安装、流量计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平凉市
业主单位
灵台县人民医院数采仪安装、流量计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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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单位 |
| 采购方式 |
| 联系人 |
| 是否重大项目 |
|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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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竞价开始时间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 延时报价 |
采购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
| 1 | 灵台县人民医院数采仪安装、流量计验收项目001 | PLFZ-2023-070 | 服务类 | 53360.0 |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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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民医院数采仪安装、流量计验收项目
采购 公告
受 灵台县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 灵台县人民医院数采仪安装、流量计验收项目 ”以 公开 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 供应 商参加。
二、采购内容:
数采仪、对比监测、专家评审、报告编制、流量计调试及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的流量水温联网对比监测,并完成《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变更。
含设备安装、调试、装卸、运输、利润、税金及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注: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3360元,高于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评标办法:
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0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 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天在“信用中国”网 \[\]、中国 \[\]及“信用甘肃”\[\]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 2023年10月25日1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6日17时00分 登录平凉市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代理公司将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 2023年10月27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七 、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本次竞价完成后,投标人需整理一份投标资料(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1份及光盘2份(PDF格式)送至 (灵台县溪河小区6号楼4单元301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灵台县人民医院
地 址: 灵台县城东街151号
联系人: 赵鹏飞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灵台县溪河小区6号楼4单元301室
联系人: 郭永红
电话:
采购文件
- 1:招标文件 -
提示: 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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