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卫生健康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福建
-南平市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卫生健康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 ) 已由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以 光发改审〔2023〕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卫生健康局 ,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卫生健康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11000万元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疾控中心东侧 ;
2.2. 项目建设规模: 卫生健康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 5524.83 ㎡(8.3亩),总建筑面积 14054.83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03.87 ㎡、地下室建筑面积 3450.96 ㎡;分二期建设,一期建成公共卫生和应急服务综合楼,二期建成县妇幼保健院和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购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床位60张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 2 )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内容包括卫生健康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和协调服务工作等;包括地基基础(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景观绿化、水电工程等)、门窗工程、消防工程、防雷、节能、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②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最终交付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工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③采购内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内的所有材料及设备。;④其他:1)积极合理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应用,本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如路缘石、井盖、通透围墙等)可优先采用装配式构件。2)积极开展BIM技术在设计过程中的深度运用,达到LOD2.5模型精度;根据项目特点策划并实施 BIM 应用场景,持续将BIM模型数据向施工图设计阶段传递延伸。在设计的专业协同和交付过程中积极应用 BIM 正向技术,提升专业间提资效率、达到设计阶段成果可视化、工程量把控,提前解决图模对应性问题,减少图纸错漏碰缺,保障项目设计合理性和工期目标的圆满实现。3)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5)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及归档材料;6)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4个月(含设计、采购、施工)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 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本项目要求承包人争创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1) 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如独立投标人进行分包,分包单位仅限一名,分包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若同时作为本项目两家及以上的投标人分包单位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分包单位应具备本招标公告第3.1条中对应的全部设计或全部施工资质要求。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单位符合招标文件相应资质的扫描文件,如未附上相应文件则不接受其投标。(3)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4)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4.2 定标方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 1 名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25日 08:00:00 (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3年10月30日 23:59:59 通过 南平市中心网站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17: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人民币(¥80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11月16日 08: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南平市中心网站 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如工程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中心网站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卫生健康局
地址: 文南街50号 ,邮编: 3541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观山悦C8栋A05号 ,邮编: 3540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范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杭中路11号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中心
地址: 杭川镇洪济路15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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