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施工项目
江苏
-泰州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51886000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项目 已经由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3]1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泰州馥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施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由4个子项工程组成,包括健康大道-祥泰路-南塘路-西景河地块场地平整绿化工程、灵芝路西延工程(祥泰路-西景路南延段)、南塘路西延工程(祥泰路-西景路南延段)、二桥路北延工程(南塘路西延段-灵芝路西延段)。
2.3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51886000009001001 | 西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施工项目 |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 | 4600.0 |
2.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中标单位进场后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竣工结算核对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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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①? 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项目负责人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厂区、小区内道路除外),该业绩承包内容须包含沥青路面施工。(类似工程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
有效期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 为准 。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7时00分至2023年11月01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评 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 素 | 评审标 准 | |
2 .1.1 | 评 标入围条件 | 投 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 标 :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 限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 标 人期望值; | |
2.1. 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 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四; □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方法四 ; 2. 评 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C 。其中: 方法 二 中 R 取值为: ; 方 法 三中 R 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含) 家、平均值以下 家; 方法 四 中 R 取值为: 20 ; □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 | |
初 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 素 | 评审标 准 | |
2 .2.1 | 形 式 评 审标准 | 投 标人名称 | 与 营 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 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 料 |
投 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6.2 要 求 | ||
投标文件格 式 | 符 合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招标文件有 其 他约定的除外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 交 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如有) | ||
报价唯 一 | 只 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 2 | 资 格 评 | 营 业执照 | 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 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 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 合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 合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业 绩要求 | 符 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 誉要求 | 符 合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拟 派项目负责人 | 符 合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 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 | ||
其他要求 | 符 合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不 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 何 一种情形 | ||
…… | …… | ||
2 .2.3 | 响应性 评 审 标 准 | 投 标内容 | 符 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 期 | 投 标 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 标人须知 ”第 1.3. 2 项规定 | ||
工 程质量 | 投 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 知 ”第 1.3.3 项 规定 | ||
投 标有效期 | 符 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 标保证金 | 符合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投 标报价 | 符 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 | 1 .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 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 工 程暂估价; 3. 符 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 数 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 (每项材料 数 量允许误差 ±3%以内) ; 4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 算 基础。 | ||
技 术标准和要求 | 符 合第七章 “ 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 ||
分 包计划 | 符 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0 项 规定 (如有) | ||
诚信投标承诺 书 | 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详 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 .3.1 | 分 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投 标报价: 9 3 分 ? 信用评价分: 4 分 ? 投 标报价合理性: 3 分 | |
2.3.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 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 ? 随 机抽取 (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 时 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 ? 方法一; ? 方法二; □方法三; 2、 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D ,参数设 置 如下: 方 法 二: K 2取值为: 9 5 % ;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 员 会 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 清 、 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 审 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不 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 它 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 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除 确 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 投 标 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 改 变。 前 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 标文 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 进行 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隐 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 人、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 审 错误。 | |
2 .3.3 | 投 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 算公式 | 偏差 率 =100% ×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评 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 素 | 评分标 准 |
2 . 3.4 ( 1) | 投标报 价 评分 标准 | 投 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不少于 0.6分),每高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 . 3.4 ( 2) | 其 他因 素 评分 标准 | 信 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 =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 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五版)》及其补充通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企业信用分纳入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范围的通知》(泰建发〔 2019〕19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
投标报价合理性 |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 | |||
附 件 | ||||
1 | 否决投标条 件 | 详 见 本章附件 A :否决投标条件 | ||
2 | 投 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详 见本章附件 B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3 | 评 标入围方法 | 详 见本章附件 C :评标入围方法 | ||
4 | 评 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详见本章附件 D :评标基准价的计 算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州馥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 | 地址: | 兴化市南山居委会丰兴综合楼主楼三楼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张哲 | 联系人: | 戚宇凡 |
电话: | 15189994087 | 电话: | 1515269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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