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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10-25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首次公告时间:2023-10-25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3-210181-00118

项目名称: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39号

中标(成交)金额:47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国家总体环境应急预案要求,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控制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针对区域企业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环境污染等突发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编制新民市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以提高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能力,避免或减少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服务要求:(1)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办法》开展风险评估,要求《沈阳市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具有实操性,与上级预案科学有效衔接。 (2)相应技术报告验收前需通过专家组评审。 (3)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并通过专家组审查,报告质量满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和公布的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核

服务标准: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办法》开展风险评估,要求《沈阳市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具有实操性,与上级预案科学有效衔接。 相应技术报告验收前需通过专家组评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华、王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1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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