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邢台市
沙河市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河市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沙河市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沙审批审(2023]1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均在原路上复修,不涉及新增用地。涉及恢复水毁道路 57条(水毁段落 95段),共计 7553m,涉及7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其中蝉房乡水毁段落49段2717m涵洞2个,刘石岗镇水毁段落 20段 1596m、涵洞1个,白塔镇水毁段落4段282m,蔡村镇水毁段落9段763m,十里亭镇水毁段落4段625m、涵洞1个,册井镇水毁段落2段650m、涵洞1个,柴关乡水毁段落3 段 700m、涵洞2个,周庄街道办事处水毁段落1段 20m,桥东街道办事处水毁段落3段200m。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及招 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后续服务等;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汇总、报批和协调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 业执照;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 3 年内(2020 年 10月 01 日至今)至少成功完成过 1项勘察设计相关业绩;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近 1 年(2022 年 10 月 01 日至今)中不曾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2)投标单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均须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 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本项目采用技术标暗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沙河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 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0-27 00:00 至 2023-11-02 23:59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沙河市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1-17 10: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沙河市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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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邢台市沙河市人民大街91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18号尚峰汇C座1单元2703室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王亮 | 联系人: | 赵曼钰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振头支行 |
帐号: | / | 帐号: | 572100100100028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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