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兴社区中心河等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江苏
-盐城市
招 标公 告
(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宁县公兴社区中心河等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公兴社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环保补助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阜宁县公兴社区境内
2.2工程规模: 阜宁县公兴社区中心河等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 环境整治 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阜宁县公兴社区中心河等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阜宁县公兴社区中心河等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 环境整治 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4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 2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三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 4 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二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
3. 5 投标项目经理取得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类) ;
3. 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 6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3. 6 .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 6 .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 表人。
3. 7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 7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 7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7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 7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 7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 7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 7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 7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 8 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 23 年 10 月 26 日8:30至20 23 年 10 月 31 日17:00;(节假日正常)
4.2 招标文件发售: 联系方式: (微信同步)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提供电子文件,购买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 和 营业执照,自带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0 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5%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 : 56.42万 元 ;
七、付款方式:
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 后 一个月内, 付工程总价款的 4 0%;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 满一年 且审计结束 后 一个月内,再付至审计价款的 8 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个月内,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 (以上付款均无息)。 注:上述付款均待上级资金到位后拨付。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 管理人员配备 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专栏”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阜宁县公兴社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阜宁县公兴社区境内 地 址: 阜宁县瑞林晶典3-1411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 王站 联 系 人: 孙利利
电 话: 138 51167388 电 话: 1 3962079910 .
20 23 年 10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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