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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水利信息化建设

新疆

-

伊犁州

发布时间:2023-10-26
招标预告

业主单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

关于伊犁州直水利信息化建设(2023年度)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YF-2023-141-01

项目名称:伊犁州直水利信息化建设(2023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4766700

最高限价(元):447667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州直水利信息化建设(2023年度)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4766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数字孪生平台建设
完善州直数据底板,建设州直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升级改造数据采集接收平台,建立区、州、县(市)三级主要水利业务数据汇集交换通道,实现数据的自动化汇集入库;完善伊犁州直水利综合数据库,实现主要水利业务数据统一存储管理和服务;建设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治理,实现州直数据资源管理共享;将现有的单节点数据库系统升级为集群架构,提升数据库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壮性。
完善统一用户管理、统一视频融合平台和统一通用支撑工具,建设伊犁州直二三维视景平台和统一移动平台。建立伊犁州模型平台和知识平台。
2、智能业务应用
在2021年度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基础上,完善水资源监管应用、水库安全监测应用、水旱灾害防御应用、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应用;建设大屏展示应用、综合监管应用、水土保持监管应用、水库产汇流预报预警应用、灌区信息化管理应用、河湖长制综合监管应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及水利业务知识学习平台,提升智能应用能力;开发建设移动应用系统。
3、信息化基础设备设施提升
进一步完善伊犁州水利局各办公室水利业务网的接入,对伊犁州水利局无线网络进行改造并完成机房搬迁及割接相关工作。对现有伊犁州水利局调度会商环境进行专业提升,建设大屏会商实体支撑环境,用于开展业务综合决策会商工作。建成覆盖全局范围的伊犁州云视讯平台,完善信息化基础设备设施。
4、网络安全体系
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要求,在现有水利局网络安全防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州水利局网络安全防护,满足等级保护三级安全防护要求,开展网络安全威胁感知预警系统建设,提升伊犁州直水利局网络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5、信息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购置调度中心会议桌椅及多层书柜、档案室档案柜及配套附属设施、相关灭火装置等,并完成自动化控制道闸建设和一楼大厅信息化改造。
6、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各类数据资源的标准化管理和交换服务;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信息化建设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有力提高信息安全和应用、运维效率。
7、系统集成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实现数据资源集成(实时视频数据资源、视频融合平台集成、信息采集数据库改造、统一采集软件数据接入、数据集成)、通用支撑集成、网络及支撑环境集成、服务集成、应用系统集成等相关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外购软硬件产品需2个月内供货安装完毕,开发软件等需在24个月内完成测试及验收。服务期限:自外购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

地 址:伊宁市斯大林街四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3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萍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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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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