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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一市两县克孜河生态廊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

新疆

-

喀什地区

发布时间:2023-10-2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

喀什一市两县克孜河生态廊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一市两县克孜河生态廊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由喀什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喀规委纪字[202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自筹100.0%,项目法人为崔加平,招标人为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喀什市、疏勒县

2.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针对已治理的克孜河新五里桥-帕哈太克里桥约4km河道两岸生态景观规划、克孜河帕哈太克里桥-南关桥约9km河道两岸生态景观规划、克孜河南关桥-拟建四环路(疏勒县)约8.5km河道治理及生态景观规划进行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必要性和规模论证专题、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初步规划报告、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的编制;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工程任务,评价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初步分析项目在工程技术、征地移民、河道治理、生态环境、经济与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解决措施或风险规避措施,提出下阶段勘测、设计、研究等有关工作建议,初步提出工程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分期实施计划、开发建管模式、资金筹措方案、用地占补等有效推进项目实施的具体思路及有关方面协调和政策支持的意见建议。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日历天)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E6531003908001225001001
喀什一市两县克孜河生态廊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
60
260.0
本项目主要针对已治理的克孜河新五里桥-帕哈太克里桥约4km河道两岸生态景观规划、克孜河帕哈太克里桥-南关桥约9km河道两岸生态景观规划、克孜河南关桥-拟建四环路(疏勒县)约8.5km河道治理及生态景观规划进行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必要性和规模论证专题、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初步规划报告、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的编制;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工程任务,评价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初步分析项目在工程技术、征地移民、河道治理、生态环境、经济与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解决措施或风险规避措施,提出下阶段勘测、设计、研究等有关工作建议,初步提出工程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分期实施计划、开发建管模式、资金筹措方案、用地占补等有效推进项目实施的具体思路及有关方面协调和政策支持的意见建议。协助招标人办理审查和批准机构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和批复,按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通过审查批复。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应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项河道治理或景观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近八年具有河道治理结合景观设计的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 (3)投标企业及人员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限制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4)投标单位资质、业绩、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人员资格等信息均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为唯一依据。 (5)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形式在喀什地区网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质要求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喀什地区系统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6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及喀什地区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水利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水利局
联 系 人:刘成红联 系 人:龙倩联系人:王鹏飞
电 话:电 话: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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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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