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景观工程2023年ppp项目绿化养护变更公告
安徽
-合肥市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景观工程2023年PPP项目绿化养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MMFN001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景观工程2023年PPP项目绿化养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þ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及澄清内容:
1、 “拟派水电工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或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的相关电工证书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变更为“拟派水电工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相关电工证书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删除“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能力”中“注:(2)”项。
2、 (1)采购需求四、机械设备、人员配备要求中“ 供应商若暂无上述设备的须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械设备全部配备到位,否则视为合同违约,采购人有权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变更为“ 供应商若暂无上述设备的 , 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械设备全部配备到位,否则视为合同违约,采购人有权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书面承诺: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人员,将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全部配备到位,否则视为合同违约,采购人有权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变更为“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全部配备到位,否则视为合同违约,采购人有权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3、删除初审表中“11、机械设备配备”“12、人员配备”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巢湖市东风西路与湖光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巢湖市光明路金科世家小区东大门往南200米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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