葭沚街道白云山西路以北、永宁河以西地块建设项目
浙江
-台州市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澄清修改信息
项目名称: | 葭沚街道白云山西路以北、永宁河以西地块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市椒江永诚置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平路859-1号(华伟总部大厦)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 | ||||
联系人:葛女士 | 联系人:陈莉妮 | ||||
电话: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葭沚街道白云山西路以北、永宁河以西地块建设项目(幕墙) | 标段(包)编号: | A3310011060003447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葭沚街道白云山西路以北、永宁河以西地块建设项目(幕墙)澄清文件1号台建招备[2023]10059号各潜在投标人:招标编号为台建招备[2023]10059号的《葭沚街道白云山西路以北、永宁河以西地块建设项目(幕墙)》招标文件,截止至2023年10月26日,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异议,现就异议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1、本次投标是否需要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具体费率为多少?答复:本次投标不需要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此费用已考虑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2、控制价编制说明中,规费费率为25.08%;而根据浙建建(2018)61号文,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即幕墙工程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投标费率不得低于7.524%(25.08%*0.3)”。请问是否以“投标费率不得低于7.524%”为准?答复: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3、幕墙取费标准是否必须按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取费要求执行?所有费率均不可竞争?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4、招标文件P15 “10.5-(4)-③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此处“投标人须知第1.4.4项、3.6项”在招标文件中未找到,是否有误?答复: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已在招标文件中写明。5、如有,请提供高清效果图和犀牛模型。答复:无。6、请提供详细的总包进度计划。答复:总包工程总工期为1050日历天,开工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具体配合总包进度。7、现场是否可以提供办公场所及住宿的地方?我方自行解决或者是否我方可以租赁甲方办公及住宿房屋?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8、请提供石材图片、名称、矿场地,以便于材料询价。答复:25mmA级印度蓝花岗岩,具体详见补充文件2号。9、软件投标报价中需要按照日历天填写工期,招标文件未明确工期具体天数,请业主提供。答复:软件投标报价中只需填写工期“0”,并配合总包进度按期竣工并移交整个幕墙工程。具体工期以合同中的形象进度工期要求为准。10、请明确本项目石材的暂定价是否为除税价。答复:具体详见补充文件2号。11、合院无蜂窝铝板节点,能否补充。答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 | ||||
行政监督机构: |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 电话: | |||
信息来源: | 台州市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3-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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