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半边山汤泉项目标识标牌采购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 象山半边山紫冠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就 象山县半边山汤泉项目标识标牌采购(重发)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 合格 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象山县半边山汤泉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包括产品 的深化设计、 供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售后服务及结合本项目开展的所有相关工作。
工期 : 收到甲方通知后45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实际工期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交货、安装,必须满足总包工期需求。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最高投标限价: 260130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 招标 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0 月 18 日9时00分至2023年 10 月 22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
4.3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在开标时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5 000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25 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 10 月 27 日 9 : 3 0。
6.2 开标地点 为 宁波城投阳光分平台(宁波鄞州区和济街68号6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服务、 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上发布。
8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保存
招标人: 象山半边山紫冠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裕路155号恒兴科创园区E幢 10 楼
联系人: 、 张杰 、 陆柯妤、 钟波达
联系电话:
监管单位: 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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