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天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港大港港区 10万吨级航道提升工程 已由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以 津港航许可【 2023】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内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及其他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内银行贷款 7 0 %, 企业自筹资金及其他 3 0% , 招标人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天津港大港港区
2. 2 招标项目规模: 对天津港大港港区 10万吨级航道拓宽提升,提升段满足10万吨级船舶单线乘潮通航标准,长度为13.246千米,疏浚工程量4272.05万立方米(含施工期回淤450万立方米) 及相关导助航设施工程。
2.3计划施工工期: 2023 年 12月20日至 202 6年12月20日,共 1 096日历天。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4招标范围: 按 “ 四 控、两管、一协调 ”的工作内容,对本 项目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交工验收 阶段、 竣工 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
2. 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 : 1、本项目监理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2、 监理服务期 48 个月 。具体监理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 .6 质量要求: 符合 国家 现 行 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要求
3.1 监理标段资质要求: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且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监理 能力 ;
监理标段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至今承监过至少1项10万吨级 及以上沿海港口 航道工程监理 业绩。 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日期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的 开工日期为准 ,日期在 2018年1月1日之后 。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名,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监理工程 师资格证书且 专业含航道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开标前至少 1个月的社保证明), 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 投标人 均 可 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5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1 个监理标段 。
3.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
3.7 其他: 3.7.1信誉要求:1、 信誉良好,不接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或严重违约等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ml)无黑名单信息。3 、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 [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 ) 在近三年内 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并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条“近三 年 ”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5、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行政管理信息查询中无相关行政处罚,且在中国裁判文书中无相关行政案件查询记录,投标人需将以上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7.2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 1、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1名,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含航道工程。2、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专职设立),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交通运输部 安全 监理 培训 考试 合格证 书,并出具本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注:( 1)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得兼任。(2)本条涉及到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
3.7.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 20 20 -202 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5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在《天津市平台》( 进行注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B 座 档案室, , 持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购买招标文件 ,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 资质证书 (副本)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均 加盖单位 公章 ) 。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工本费 1000 元 /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每标段图纸押金 / 元 /套,在退还图纸时无息退还押金。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购款 (不采用) 元。招标人在收到第 4.1 条有关材料复印件和邮购款后 (不采用) 日内寄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第 二 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
5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平台》 ( ) 和《天津》 ( ) 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平台进行注册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都必须完成天津市平台上注册登记。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华港东街 19号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B座档案室
邮政编码: 300450 邮政编码: 300450
联系人: 边 静 联系人: 胡敏春
电话: 电话: 0 22- 63118609、
传真: 传真: 0 22- 63118609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tgjszb 1 @163.com
开户行: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日期: 20 2 3 年 10 月 2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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