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寨安置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大寨安置区建设项目,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郑港经发【2019】2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故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大寨安置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KG-JS-2023143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相州街以东、凌空街以西、大寨路以北。总占地面积29786.41平方米(约44.68亩),总建筑面积79353.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393.98平方米(包含住宅、配套商业、组团公共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29959.92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和地下人防)。容积率为1.66,绿地面积8965.71平方米,绿地率为30.10%。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除已完工及发包人自行发包部分,93)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计划工期:660日历天。
2.8资金来源:财政筹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件,至少包括2023年8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投标人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11月20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实际行为发生时间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件,至少包括2023年8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6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南省电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雍州路与巡航路交叉口西南角领航中心5楼503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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