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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医院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

商洛市

发布时间:2023-10-2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B座15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H2023049

项目名称: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5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1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包埋台、切片机、暖箱、黄疸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10,000.00 51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包2(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内镜用电刀、泵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30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包3(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1,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医用内窥镜 内镜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400,000.00 1,40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包4(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7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肺功能仪、呼气分析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30,000.00 73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包5(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医用光学仪器 眼科显微镜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50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包6(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6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医疗设备 立式血压计、超声波身高体重仪、人体成分分析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 25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包7(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5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口腔设备及器械 口腔科CT等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50,000.00 55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包8(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8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4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8-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妇产科急救手术等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20,000.00 42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6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8(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8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并加盖公章;(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2(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并加盖公章;(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3(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并加盖公章;(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4(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并加盖公章;(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5(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并加盖公章;(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6(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6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并加盖公章;(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7(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并加盖公章;(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8(组团式帮扶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8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并加盖公章;(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B座1501室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B座1501室

开标地点: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B座15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注册登记入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柞水县人民医院

地址: 柞水县城北关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B座1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工

电话: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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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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