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
福建
-泉州市
南安市乡村振兴示范区(鱼稻共生)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 (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乡村振兴示范区(鱼稻共生)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招标编号: 南建标 [2023]090号 ),就 有关事项发布补充通知 如下:
一、 本项目项目合同第八节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第三条运营维护服务要求新增 “8.3.6 合作期内,丙方负责实施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农田耕种工作,一个自然年度内应至少完成一次 水稻 播种及收割工作,不得出现农田闲置抛荒等现象, 若因丙方原因出现前述现象,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 10.3条约定兑取丙方所提交的运营期履约保函以督促其履约。”
二、 本项目设计费 计取方式 由 “本项目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取”修改为“本项目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下浮50%计取”
三、 本项目项目合同第八节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第三条运营维护服务要求新增 “8.3. 7 若设施农用地报批产生耕地进出平衡等相关费用,甲方作为主体按程序先行办理及垫付耕地进出平衡费用,该费用纳入运营成本,由丙方分年度平均返还给甲方。若已付费用发生退还,则前述费用先行退还至甲方,再由甲方向丙方支付退还费用,退还费用计入丙方营收。 ”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 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 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南安市文体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202 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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