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分行智慧医保指挥中心及会议室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湘潭分行智慧医保指挥中心及会议室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人: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二、 招标项目名称: 湘潭分行智慧医保指挥中心及会议室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 项目 编号 : JYCZ202303220
三 、采购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需求为湘潭市医保局提供智慧医保指挥中心及会议室信息化系统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 、项目预算:总投资不超过 512 万元。
建设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 起 30 个日历天 内 完成 智慧医保指挥中心及会议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整体交付 并验收合格。
项目地点: 招标人合同指定地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基本条件:
(一)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网站查询记录。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项目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六 、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止(节假日休息,下 同),每天 08:30 ~ 11:30 , 14:00 ~ 17:00 (北京时间)。
2 、所需证件及相关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报名方式:
投标人 携带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 (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 281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25224 )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 (现金) ,售后不退。
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 40000 元)。
2 、 由投标 人 必须以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 并 以转账形式汇入以下 招标代理指定 的账户:
账户名称:湘潭分公司
开户银行: 湖南银行湘潭莲城支行
账 号: 8804 0309 0000 0046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17:00 。
3、 转账时请注明此款为 湘潭分行智慧医保指挥中心及会议室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并注明公司名称。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 、 在中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凭相关凭证联系办理退款事宜;中标人可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办理退款事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 、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将保证金 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 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请不要将此凭证装订入标书中)。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递交的,应递交至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之前递交的,应递交至 (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 281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25221 )。
2 、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为: 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 281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25221 )。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湖南银行》( )和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 )上进行同步公示。
十、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其他
1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做解释。
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4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支持文件、手册和样品等将归招标人所有,均不予退还。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 45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 281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25224
联系人:许 丹 刘凌杰 黄金龙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纪委办公室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采购代理中标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 湘潭 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 8804 0309 0000 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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