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高新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垫江县
项目编号:50023120231020001010101
垫江县高新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
(县城组团O02-08地块场平) 施工招标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垫江县高新区综合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县城组团O02-08地块场平)施工招标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质疑一: 进度款支付方式是按“(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地块土石方平场工程: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全部资料齐备,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有)审核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后,凭增值税专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承包人需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交合格结算资料给发包人进行审核,如未按时提交审核资料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3)地块土石方平场工程其他工程: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全部资料齐备,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有)审核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后,凭增值税专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承包人需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交合格结算资料给发包人进行审核,如未按时提交审核资料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1 年)后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无息支付。”支付还是按月计量支付?请明确回答
答复: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地块土石方平场工程: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全部资料齐备,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有)审核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后,凭增值税专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承包人需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交合格结算资料给发包人进行审核,如未按时提交审核资料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3)地块土石方平场工程其他工程: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全部资料齐备,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有)审核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后,凭增值税专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承包人需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交合格结算资料给发包人进行审核,如未按时提交审核资料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1 年)后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无息支付。
质疑二: 弃土场位置是否能明确?
答复: 弃土场位置在 桂 阳组团范围内和澄溪组团范围内 ,具体位置中标后由业主指定。
质疑三: 专用合同条款里面的进度款付款方式模棱两可,请明确进度款付款方式。
答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 执行 ,并参见本质疑一的答复。
质疑四: 两个场平项目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中外运的弃渣场是由发包方提供还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由发包方指定渣场,请明确运距 。
答复:弃土场位置在 桂 阳组团范围内和澄溪组团范围内 ,具体位置中标后由业主指定。
质疑五: 石方是否可以采用爆破法施工?是否单独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复: 石方 开挖工艺和技术自行考量,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质疑六: 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符合现行规定,现行规定预付款不低于合同价10%,月进度80%。如招标人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必向相关部门投诉。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七: 提出一个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复: 此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不予回答。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通知为准。
备注:本次答疑文件不管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 垫江县丹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 10 月 27 日
[50023120231020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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