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重点园区防洪影响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
-泰安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 、项目编号: SDGP370983000202302000184
2 、项目名称:肥城市重点园区防洪影响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采购项目
3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33 万元。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 、采购内容:对肥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肥城市经济开发区、肥城化工产业园区、肥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对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泰山锂谷)进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数量:同采购内容。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肥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肥城市经济开发区、肥城化工产业园区、肥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肥城建安制造产业园区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对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泰山锂谷)进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水许字 [2020]4 号);《山东省园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水许字 [2020]5 号);《山东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
4.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4.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信用山东 (credit.shandong.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 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 ;
4.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库 (2020)46 号 ) 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预留一定份额给小微企业。因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法通过预留份额措施预留给小微企业,本次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不得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6. 项目服务期限和地点:
6.1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期限为:自接受编制委托至交付成果报告的期限为 45 天; 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期限为:自接受编制委托至交付成果报告的期限为 90 天。
6.2 服务地点:肥城市。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严格执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水许字 [2020]4 号)和《山东省园区防洪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山东省水利厅关千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水许字 [2020]5 号)和《山东省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的要求。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前 17 时 00 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单位: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栾主任 电话:
地址:肥城市新城路市民中心 A 区南三楼
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文青 电话:
地址:肥城市福祥家园综合楼 12 层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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