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关于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受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扬州市中心邗江分中心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 HJFZCGK2022070040 )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江苏省”、“ 邗江 ”、“扬州市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服务平台”自行免费 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8 月 24 日 09 点 00 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HJFZCGK2022070040
2. 项目名称: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 295 万元
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 295 万元
5.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 合同履行期限:合计签订后, 60 个 日历天完成 安装调试等工作
7.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_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 (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_
1.3 _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_
1.4 _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_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 方式:在“扬州市”、“江苏省”、“ 邗江 ”、“扬州市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服务平台”自行免费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2022 年 08 月 24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2. 地点: 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扬州市 邗江区 汊河街道吉安北路 148 号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2. 扬州市中心邗江分中心信息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 35 号邗江人防大楼 五楼采购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中心推出了政府 采购线 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 凭借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 申请线 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 。
九、其他
1. 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 《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地址: ( .shtml ) 参加投标活动。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 CA 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 本次招标 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
5.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 邗江 ”、“江苏省”、“扬州市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6.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