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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港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库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发布时间:2023-10-30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港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库(不含证券法律服务)项目(2024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招标公告

受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浙江省海港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库(不含证券法律服务)项目(2024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律师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ZJHG-FW-2023-90

二、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方式。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浙江省海港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库(不含证券法律服务)项目(2024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人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范围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及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实体运行单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服务需求。

投标人根据各自情况组建综合法律服务团队、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团队、工程建设法律服务团队、金融法律服务团队中的一个团队或者多个团队。其中, 综合法律服务团队为必须组建的团队 ,未组建综合法律服务团队的投标人投标为无效投标。海事海商、工程建设和金融法律服务团队为自选项,各投标人可自选组建一个或多个法律服务团队,亦可不组建相应法律服务团队。

律师库建立后,招标人或下属各接受法律服务单位(下称“接受法律服务单位”)将自行选择与一家入库律师事务所按照其入库中标价格和费率签订《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投标文件中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并由接受法律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各接受法律服务单位每个年度只能聘任律师库中的1家入库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库每家入库律师事务所与集团内各接受法律服务单位同一年度签订《协议》的数量,不得超过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每家入库律师事务所最大《协议》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2024年,每家入库律师事务所最大《协议》数≦(集团内实际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总数/律师库入库律师事务所总数)+2;2025年,每家入库律师事务所最大《协议》数≦(集团内实际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总数/律师库入库律师事务所总数)+4;2026年开始,每家入库律师事务所每年最大《协议》数不受限制,各接受法律服务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律师库内律师事务所。(前述最大《协议》数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字四舍五入计算整数)

特别说明: 在律师库有效期内的任何年度,招标人不承诺入库律师事务所一定能与招标人或下属各接受法律服务单位实际签订《协议》。

服务期限:律师库有效期为5年,《协议》一年一签。前一《协议》期满后,各接受法律服务单位均可在律师库内另行选择其他律师事务所签订新的《协议》。

服务地点:全国。

招标标段数:1个。

★四、本次招标投标人报价分三个类别,每个投标人均需同时报齐三类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报价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万元/家 · 年。 实际计价标准为: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按中标价计付,集团直管一级单位和股份一级下属单位的服务费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中标价的50%计付,其他单位的服务费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中标价的30%计付 ;

报价二:代理投资并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费: 单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万元/项目,分阶段、分区域计付律师费(投资并购项目分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谈判起草审核、项目交割三个阶段,前述各阶段费用分别为中标价的35%、35%、30%,按实际服务内容按时计费;投资并购项目交易标的在接受服务单位在地地级市范围内的,按中标价计算;投资并购项目交易标的在接受服务单位在地地级市范围以外、所属省份以内的,按中标价110%计算;投资并购项目交易标的在接受服务单位在地所属省份以外的,按中标价120%计算。交易标的所在地按所拟收购的直接目标公司注册地确定,直接目标公司之下属投资企业不作为确定标准)。所有接受法律服务单位计价标准均按最终中标价;

报价三:代理接受法律服务单位参加诉讼、仲裁程序时的收费标准 :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行政案件、行政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听证、复议等程序)的收费标准为根据《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浙价服〔2011〕212号)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每段浮动幅度的最低值的 %(必须低于或等于60%,且所有各段浮动幅度须完全一致)进行计费,最低收费2500元/件,不涉及财产争议案件收费标准为5000元/件。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无论是否相同律师)代理同一案件前审程序后再代理后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二审、再审、复议或其他程序,但不含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由代理形成生效判决审理程序的律师免费代理)的,律师费按本报价一审代理律师费的 50% 计算。代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案件收费标准计付律师费。所有接受法律服务单位计价标准均按最终中标价。

特别说明: 前述三类报价的最终中标价为所有中标人报价的最低价,并分报价类别单独取各类别报价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正式提交投标文件的,均视为自愿接受本最终中标价的确定方式,并不得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保留意见或提出异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本项需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

②投标人投标时正式执业律师在30人及以上(本项须凭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证明,证明上需载明出证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正式律师数不包括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

③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营业收入每年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本项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投标人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团队要求:综合法律服务团队不少于4名律师;若组建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团队、工程建设法律服务团队、金融法律服务团队中任意一个或多个团队的,则组建的每个团队均不得少于2名律师。投标人组建的一个或者多个法律服务团队必须共同指定1名律师担任律师组组长,其他人员均为主办律师。投标人所有指派律师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5条的要求,并不得包括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法律服务团队的律师在服务期内须保持稳定(本项须提供拟派律师服务团队成员正式执业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相关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样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⑤投标人及团队律师近五年内不存在因任何原因,已经或将要被相关监管部门或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处分、处罚等不良记录(相关书面承诺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应在入围律所公示期间对入围律所进行事后查询,如入围律所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入围律所资格。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避免歧义,投标人应持有独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虽律师事务所品牌和/或字号相同,但持有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共同投标的,即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⑧ 如律师事务所品牌和/或字号相同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别递交投标文件的,开标后45分钟以内,应由其共同协商确定其中一家投标人作为唯一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如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包括所有投标人无法统一意见、部分投标人联系人无法联系未表决意见等情形),则所有该品牌和/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供应商注册,并“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

2.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16:00时。

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请转账至指定账户,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1.金额: 1万元。

2.投标人应于 2023年11月16日16:00时 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投标保证金应通过 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1日9时00分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 ( 2023年11月21日9时00分 ) ,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将于 2023年11月21日9时00分 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宁波市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9025室)在线公开开标。

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另行委派代表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五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人:

地址: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

联系人:王斌娜、刘晓红、毛宇兰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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