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高玉村库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藁城区高玉村库房建设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藁行审批复 (2023]01-14900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专项资金97.78%、自筹资金2.22%,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藁城区梅花镇高玉村 工 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藁城区高玉村库房建设项目,详见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3.1.3其他要求: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接受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联系人:张红伟 联系电话: 投诉接收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监管股 投诉接收电话: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承担其他在建设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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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31 09:00至2023-11-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镇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1053号幸福城 |
| 邮编: | 05216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白亚东 | 联系人: | 张红伟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招标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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