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河西区
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3412305013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0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34123050135
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2万元
最高限价:92.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40.68 | 40.6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第2包 | 是 | 4.52 | 4.52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第3包 | 是 | 30 | 30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第4包 | 是 | 17 | 17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 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 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在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等。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4)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前,须在《天津市》上完成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到 2023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方式:现场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帐 号:4411001001007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蕊 张轶辰
电 话: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