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周圩二期保障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0]先锋周圩二期保障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1010项目名称先锋周圩二期保障房项目标段编号A32060103001标段名称通州区先锋街道周圩二期项目红线内供配电工程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10月30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11月21日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通州区先锋街道周圩二期项目红线内供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周圩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一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供配电工程(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周圩 二期项目地点
2.1.2建设规模: 约 5624 万
2.1.3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 23 年 12 月 11 日 , 计划 竣工日期: 20 24 年 6 月 9日。
2.1. 4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并通过供电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 。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标段内容: 本工程为住宅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至按设计图纸、 工程量清单 及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内居配电工程( 从小区前置环网柜开始 ), 以及 按用电规范和供电公司要求采购提供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2 )项目负责人 为 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 20 年 10 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10KV及以上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 人民币3300 万元及以上 ) , 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 :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3.4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 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 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 23 年 1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
4.2招标文 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网”网上招投标平台 。
5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 23 年 1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一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江海圆融汇 | 地址 |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
联系人 | 曹工 | 联系人 | 刘庆辉、 沈红英 |
电话 | 电话 | 、 |
20 23 年 10 月 30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通州区先锋街道周圩二期项目红线内供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周圩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一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供配电工程(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周圩 二期项目地点
2.1.2建设规模: 约 5624 万
2.1.3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 23 年 12 月 11 日 , 计划 竣工日期: 20 24 年 6 月 9日。
2.1. 4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并通过供电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 。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标段内容: 本工程为住宅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至按设计图纸、 工程量清单 及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内居配电工程( 从小区前置环网柜开始 ), 以及 按用电规范和供电公司要求采购提供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2 )项目负责人 为 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 20 年 10 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10KV及以上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 人民币3300 万元及以上 ) , 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 :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3.4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 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 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 23 年 1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
4.2招标文 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网”网上招投标平台 。
5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 23 年 1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一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江海圆融汇 | 地址 |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
联系人 | 曹工 | 联系人 | 刘庆辉、 沈红英 |
电话 | 电话 | 、 |
20 23 年 10 月 30 日
报名信息请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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