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机关食堂蔬菜类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西
-宜春市
受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机关食堂蔬菜类供应商采购项目(二年)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清单
招标编号 | 项目内容 | 供应产品类型 | 招标预算(人民币) | 招标控制价 (折扣率) | 采购要求 |
YCYC-HN-2023-04 | 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机关食堂蔬菜类供应商采购项目(二年) | 蔬菜类 | 70万元 | 98% | 详见第四部分 |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投标货物市场价(市场价由采购人市场询价定价后为依据)乘以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按照每月实际采购的货物品类及数量据实结算,实行次月支付货款。中标单位申请付款时须开具结算金额的正式发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须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为准)。
5、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为准) 。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招标活动前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黑名单”; [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单位查询并截图)、烟草行业监管平台(由烟草公司自行查询)].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所聘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分支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标活动。
9、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0、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期间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近6个月内资信证明 扫描件加盖公章 。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 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为准) 。
5、 “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为准) 。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招标活动前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黑名单” (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所聘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分支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标活动 (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 。
9、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1 、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可按具体采购项目需求另外添加其他必要资质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存档。
四 、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
1、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报名。
2、拒绝接受三年内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报名。
3、拒绝负责人存在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股权关联的企业,经协商可允许一家报名)供应商报名。
4、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
5、拒绝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违法行为的供应商报名。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核实 投标人 是否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 投标人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核实 投标人 是否为“三年内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有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的 投标人 ;通过“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机构,核实响应 投标人 之间,其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股权关联的企业,经协商可允许一家报名);江西省烟草公司 宜春 市公司通过行业内网采购监管平台核实响应 投标人 是否被列入行业行贿 投标人 “黑名单”。存在上述情况的 投标人 ,一律拒绝接受其报名。
五、防范投标人串通协商投标报价警示条款
在评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疑呈规律性差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采取质询等手段甄别,经查实存在协商、串通报价的,应当废除相关投标人投标,并扣除投标保证金;非投标人协商、串通的疑规律性差异的,应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承诺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 23 年10月 31 日至 20 23 年11月 6 日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用邮箱报名,凡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发送电子版扫描件报名资料至邮箱,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
3、资料费:300元 (售后不退),资料费用转账微信号。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上午9:30整 (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一正两副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 现场递交 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开标地点: 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六楼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宜阳东大道168号)。
八、公告发布媒体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中国、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进行公示。
2 、 公告期限:20 23年10月31日至 20 23年11月6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付
招标人监督机构: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
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