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中医院信息化提升二期项目二包更正公告
安徽
-蚌埠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B2023GZCGZ181 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固镇县中医院信息化提升二期项目 二 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 9 月 28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 31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一 ) . 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5 条 ” 中“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内容 。
修改为:“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
(二).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条”中:
30 | 质疑 | 1.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蚌埠市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对采购文件质疑须在开标3天前(不含法定节假日)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
修改为:
30 | 质疑 |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
(三).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条”中:
“2.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
(3)实行电子开标的,投标人没有在线参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 加密;
(6)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内容 。
(四).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须知中“33.2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项目。
33.2.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3.2.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内容。
修改为:“33.2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项目。
33.2.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3.2.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五).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中: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 乙方 承担。
4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项目。
4.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4.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内容。
修改为:“检测、验收费用均由 承担。
4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项目。
4.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4.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六) .删除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须知中 “9.1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若供应商所投品牌为非推荐品牌,其所投品牌主要参数标准须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主要参数。” 内容。
(七).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须知中“16.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内容。
修改为:“16.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
(八). 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修改为“ 2023年11月 15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 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5日17:30时前”;澄清、答复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7日17:30时前”。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固镇县中医院
地 址: 蚌埠市固镇县谷阳路4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3号楼29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洋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