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重庆
-垫江县
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垫江县桂溪河流域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垫江县桂溪河流域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二期 ) 已由 垫江县发改委 以 垫江发改委发〔 2021〕4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新民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整治明月山东侧片区太平污水管网约0.50km、澄溪污水管网约0.95km ; 2.桂溪工业园区至垫江中学人行步道修复2.56km ; 3.卧龙河上游河道疏浚及管网2.5km ; 4. 西山水库、双河水库新建隔离防护网 4.2km、标识标牌14块、界标界桩8个、视频监控建设2套 ; 5 .垫江县桂溪河、迎春河道清淤疏浚。(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5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 22070343.46 元
2.4 招标范围 : 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垫江县桂溪河流域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二期 )施工图所示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 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网 重庆市监督网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网 重庆市监督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网 重庆市监督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网 重庆市监督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11-05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11-07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网 重庆市监督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24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网 重庆市监督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二路215号10幢2层 | 地址: | |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雷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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