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服务
湖南
-怀化市
新晃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7日
采购合同编号 : 晃财采计(2023)057号 委托代理编号:AXDHH-2023-013 | ||||||||||||||
采购人(全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 ||||||||||||||
供应商(全称): (乙方)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合同名称: 新晃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服务合同书 | ||||||||||||||
2、采购项目名称: 新晃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置服务 | ||||||||||||||
3、采购计划编号: 晃财 采计 ( 2023 ) 057 号 | ||||||||||||||
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5、 项目 内容 : (1) 制作餐厨垃圾收集备案卡。 (2) 对县城范围内所有从事餐饮的企业、门店,学校、单位、医院、厂矿工地及乡镇学校等发放收集备案卡,并将备案卡回执单收回存档,并注明收集时间、数量、次数,店主签名及电话等。 (3)对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餐饮的企业、门店,学校、单位、医院、厂矿工地及乡镇学校等生产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密闭运输及终端无害化处理。 (4)服务范围: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餐饮的企业、门店,学校、单位、医院、厂矿工地(包括汞矿)及乡镇学校等。 (5)采用预处理+三相分离+高温好氧有机堆肥+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工艺,可100%实现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 ||||||||||||||
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 : 4182000.00元 | ||||||||||||||
合同金额 大写 : 肆佰壹拾捌万贰仟元整。每年价款壹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1394000.00元) | ||||||||||||||
(2)具体标的 。 | ||||||||||||||
(3)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形式。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 质保 年限 | ||||||||||||||
起始日期2023年8月12 日,完成日期:2026年8月12日 总日历天数: 三年 . | ||||||||||||||
地点 : / 。 | ||||||||||||||
方式: / 。 | ||||||||||||||
四、 付款 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实际情况,每月支付处置费给乙方;乙方每月开据相关发票,甲方必须在第二月初支付上月处置费(116166.67元,根据年价款最后月据实开票),以此类推。 |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
( √ ) 提请仲裁 ( √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 成交通知书 | ||||||||||||||
(3) 响应文件 | ||||||||||||||
(4) (5)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
八、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 六 份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法制办、政府采购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一份备案。监管部门壹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8 月 8 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 ||||||||||||||
九、合同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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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
上传合同(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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