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
江苏
-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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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30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已经由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3]26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为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泰兴市城区 2.2工程规模: 对公园新村、七圩汽渡宿舍、韭菜桥新村等12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26.48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2281户。主要实施雨污分流,强弱电改造,墙面出新,供水、燃气管网改造,道路改造;同步设置消防、路灯、文化宣传、垃圾分类设施等。 2.3工期要求: 5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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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施工招标结束后付至勘察设计结算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勘察设计结算价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尾款。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执业资格; (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是设计单位人员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或者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 含 ) 以上或者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 含 ) 以上 资质; 3.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 √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3 年 8 月 -2023 年 10 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 否 (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7 、 3.8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01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07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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