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梅州市
项目概况
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02-2023-00748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62,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562,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62,900.00 | - |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标的提供的时间”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需具备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具备CMA资质(认定类别应包括土壤)。
(4)本项目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对该项目负全部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连带责任。①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须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至少需明确各自承办的份额比例及各方权利和义务)。②联合体成员均要符合“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1项、 第2项、第3项1)至2)点”要求。③联合体成员中应满足两家或以上单位符合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3项3)点要求;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智慧云平台 (供应商需要在开标时间之前的30分钟内登录系统进行签到)
开标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6. 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 投标 文件的解密,供应商因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 投标 文件,将作无效 投标 处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7.项目类型:服务类
温馨提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智慧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招标文件,若PDF版本与Word版本内容有不一致时,应以PDF版本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梅州市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小姐
电 话: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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