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交易s110000a001033883003
北京
• 公告内容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2#综合厂房)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2#综合厂房) 已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京技审项(备)〔2023〕108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三街1号X45F2地块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26610.3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594.33㎡,地下建筑面积:13016.00㎡;建筑高度:24.3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6580.33,最终以规划许可文件载明的面积为准。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17503.41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505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2#综合厂房)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系统、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的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3 年 11 月 01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招标文件。
5.2 凡招标文件的投标者 2023 年 11 月 0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详细地址)领取招标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押金 1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0 时 30 。投标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市服务平台“全国平台(北京市),网址: ggzyfw.beijing.gov.cn 上发布,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三街1号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
| 联 系 人: 何工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64489299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日期: 2023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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