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柳市互通工程交通组织安全封道第JTZZ01标段招标公告
浙江
-温州市
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柳市互通工程交通组织安全封道第 JTZZ01 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3300000020000170
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柳市互通工程 (项目名称)经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 202 1 〕 237 号 文同意建设 。 项目建设规模 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柳市互通工程 为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互通,位于乐清柳市镇北部,甬台温高速乐清互通与大桥北互通之间(甬台温高速公路桩号 K1730+239处),其中距离乐清互通约9.1公里,距离大桥北互通约9.7公里 ,建设地址位于 浙江省 乐清 市 ,计划于 202 5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乐清市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 现对该项目的 交通组织安全封道 进行公开招标。
一、 本次招标内容
1 .1项目 概况 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增设互通,位于乐清柳市镇北部,甬台温高速乐清互通与大桥北互通之间(甬台温高速公路桩号 K1730+239处),其中距离乐清互通约9.1公里,距离大桥北互通约9.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增设A型单喇叭互通1处,新建匝道总长约2.13公里,匝道共设大桥537.4米/2座,分别上跨古运河和甬台温高速,新建涵洞1道、通道5道、主线涵洞加长3道;对互通区内主线进行必要的拼宽改建,互通区主线改造长约1.24公里,拼宽主线桥367.3米/2座;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并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辅助用房。同步建设连接线长约1.61公里,连接线设隧道266米/1座,大桥594米/2座。项目共设置1处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0米;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米,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5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100kN。其余技术指标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9515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5.7930亿元。
1 .2主要工程内容本次 交通组织安全封道 招标设 1个标段,即第 JTZZ01 标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安全封道方案;②根据批复的交通组织安全封道方案,对占用部分高速车道进行交通组织安全封道,协助施工方安全有序地完成项目涉路工程施工。
1 .3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 交 工验收之日止。
1 .4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 1464.8967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 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具 有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 自 2018年 7月1日 (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 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组织安全封道(或施工交通管制或施工交通封控)任务 。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 制 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上述材料未载明公路等级、服务内容等,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 / 资格;
2、 担任过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组织安全封道(或施工交通管制或施工交通封控)的项目负责人,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制件;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和工程规模,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三)其他
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年 7月1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时间: 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07日 。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浙江省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8583/TPBidder)→免费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 年 11 月 6 日 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3 年 11 月 7 日 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3日9时30分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8583/TPBidder)。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8586/BidOpeningNew/。
4、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 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
五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浙江省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浙江省服务平台 上发布。
六、温馨提示
1 、 温馨提示 1.本项目使用新业务系统受理招投标事宜,各潜在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需重新完善基本信息并新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方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请各潜在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做好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留意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新网址(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8583/TPBidder;不见面开标大厅:8586/BidOpeningNew/),以免导致投标失败。
2 、 如在使用新业务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 、87631177。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乐清市街道人民路 2号10幢3楼
电 话:
联 系 人: 苏 先生
名 称: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 9号劳动路6-2号4010室
联系人: 陈 先生
电 话:
招标人: 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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