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招标公告
四川
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交发改基础 [2019]35)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己由巴中市交通运输局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巴市交复〔 2019〕2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巴中市政府自筹资金、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或其他地方筹集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20%;80% ,招标人为 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项目是巴中北部山区一条重要的东西横线,起于通江县两河口镇,向西经临江、诺水河镇、铁厂乡及南江县汇滩乡、西清、关坝镇,止于南江县寨坡乡,主线全长85.385公里、设置隧道30906.5米/13座、桥梁28684米/117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座。
2.2 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中K0+000~K2+225起点段利用原路,维持原路平纵横等技术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3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1.75米(不设慢行道)、13米(设置慢行道)+1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Ι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余桥涵及路基1/100,隧道建筑限界9.75×5米,其余指标按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3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 (米仓大道)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巴环境审[2023]20号 已由 巴中市生态环保局批复。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 (米仓大道)项目所在全部工程建设 区域 及直接影响区域的施工期 间 的环境 咨询、 工程保修期 间 的环境 咨询、 竣工后的环境恢复 及 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调查 报告, 负责本项目 通过环保验收 工作 ; 本项目 划分为 HB ZX 1 个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如下 :
①为本项目环境保护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及时更新,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及时更新。
b、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环保变更文件及批复文件等资料,梳理形成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及管控工作方案。
c、组织开展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每年承担不少于三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指导参建单位制定各项环保措施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
d、接受委托人委托完成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督查、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根据环保审查(督查)要求提出整改方案;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验收及技术咨询工作内容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E、对项目建设提供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解决环保问题和矛盾。负责协调省、市、县(区)环保行政主管单位
②为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现场指导,包括但不限于:
a、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数字化等方式检查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b、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施工阶段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c、规范和监督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环保行为,指导和监督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环保措施方案、风险防范措施。
d、向委托人报送环境保护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月报、季报、年报、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代委托人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e、组织相关单位对环境保护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施工方案中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f、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优化建议,负责监督环保设计落实情况。
③组织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代委托人组建验收工作组,参加各阶段的环境保护验收。
b、参与项目环境保护配套设施的验收及调试工作。
c、代委托人开展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等,编写生态环境报告、环境保护验收方案、验收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
d、代委托人完成编写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对验收报告公示公开,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资料存档等工作
④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负责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2.5 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备案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 其中施工阶段 24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 24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单 (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
( 2 )业绩要求: 近 5年(201 8 年 7 月 1日起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至少承担过 1个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 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或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注: ①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②若同一份合同包含多个工作内容,按多个业绩分别计算;③业绩要求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承担多个标段的,按相应标段个数认定。
( 3)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截图);至少在1个交通运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 ( 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或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开标前上个月或开标前上上个月开始,往前连续 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 4)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开标前上个月或开标前上上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 5 )信誉要求:
A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事业单位除外)
B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C .近3年内(20 20 年 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 6 )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管理和 服务 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关联关系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存在上述关系,将不能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施工总承包单位: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3年11月02日00:00时至 2023年11月22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平台(四川省) , 在 “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 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 双信封形式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 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 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
6.2 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 23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10时00分至10时30分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 3 年 11月23日 上午 10 时 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 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平台(四川省)网站 、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 1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全国平台(四川省)网站 、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公示 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 ①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②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③ 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资历表 等内容 进行公示 , 在全国平台(四川省)网站 、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公示 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8.3 投诉处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7]47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 则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宾馆 17楼
邮编: 636000
联系人: 付 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 246号环球都汇广场1701号
邮编: 610000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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