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全域医疗能力提升及智慧化建设项目----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改扩建项目监理标段
四川
-眉山市
洪雅县全域医疗能力提升及智慧化建设项目----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洪雅县全域医疗能力提升及智慧化建设项目----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洪发改〔2022〕1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洪发改〔2022〕10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洪雅县域内;2.2 建设规模:改扩建综合医院及医养中心,包含:外科、妇产科、手术室、体检中心等智慧化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建设面积约117800㎡,设计床位约860张,占地面积约157.139亩(本次建设内容为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改扩建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717.30平方米,其中新建住院楼7025.27平方米,新建公共卫生楼478.62平方米,原医技楼改造227平方米,拆除工程1590平方米(原来的食堂、原来的住院楼),总平工程4956平方米。3 总投资:86800万元(本次标段4417.91万元);2.4 招标范围: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监理实验和检测费、施工期延长、新增工程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等);2.5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6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监理1个标段;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留业主电话备查 。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执业证书,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03 09:00至2023-11-0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平台(四川省·眉山市)( ),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1-28 9 时 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网址为全国平台(四川省 · 眉山市)( ),开标地点 眉山市政务服务和服务中心(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综合楼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平台(四川省)、全国平台(四川省 · 眉山市)(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洪雅县人民路160号
邮 编: 620360
联 系 人: 杨老师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2栋B座4楼409号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任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11-02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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