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租用市公交线路车身广告位
湖南
-怀化市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租用市公交线路车身广告位(企业用工宣传)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3日
采购人(全称):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 怀 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租用市公交线路车身广告位(企业用工宣传) ;
3、 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2023-3-1- 020;
4、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 租用20台公交车身发布企业用工宣传,为期一年。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598000.00 元
合同金额大写: 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 11 月 1 日至2024年 10 月 31 日止
地点: 怀化市区
方式: 公交车身宣传发布
四、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上刊验收合格支付8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478400.00元) , 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20%,即人民币拾壹万玖仟陆佰元 整( ¥119600.00元)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 11 月 1 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丁忠文 | 委托代理人: 凌静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 |
开户银行: 工行怀化迎丰支行 | |
帐 号: 00288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