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新区智能装备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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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 -高新区智能装备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1426-89-01-19755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 -高新区智能装备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 实施 (交货) 地点 | 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发包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内容;施工工作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施工、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 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指导等。设计内容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图设计不得低于招标人初步设计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及初步设计等文件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内容。 ( 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及安装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②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报建和验收手续的办理; ③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拆除及清理外运(含现场垃圾清理外运)、水土保持、管线迁移、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和道路(包括红线外本项目施工附属配套可能使用的其他场地或道路)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全部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保修维护复原工作、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费用按相关计价规定执行; ④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⑤协助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⑥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已发分包并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⑦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⑧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完成工程保修; ⑨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验收(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供全新的设备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验收工作。如设计、施工或采购过程有错报、漏报事项、均由投标人负责。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项目的正常运行、验收、维护必不可少的或应属于货物配带的部件、配件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与补充、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工程相关检测项目在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时,须按当地政府和质监站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名义委托相关检测项目等)执行。 ( 3)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766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8017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1.新建4栋楼高3层厂房,占地面积约4188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7119平方米;2.新建变电站、垃圾回收站、仓库,楼高均为1层,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新建消防水池,建筑面积约398平方米;3.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管线等附属工程。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 招标 主要内容包括: 1.新建4栋楼高3层厂房,占地面积约4188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7119平方米;2.新建变电站、垃圾回收站、仓库,楼高均为1层,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新建消防水池,建筑面积约398平方米;3.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管线等附属工程。 | |||
工期(交货期) | 73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 |||
最高投标限价 | 33092.8616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69.0316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2823.83 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1.1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 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设置。②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1.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注:根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50号)要求;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成员方):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有不良行为通报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 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400/index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 4 日 00:00时 | 获取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 22 日 18 :00时 | |
递交资格预审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 24 日 0 8 : 3 0时 | 资格预审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 0 8 : 3 0 时在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举行开标评标会, 投标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 0 8 : 3 0 时在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举行开标评标会,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 24 日 0 8 时 3 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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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招标人 | 广东平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753-883949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联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元京路 4号1001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程工 | 联系电话 | 1530269837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8824494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 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2、 承包方式: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包安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包控制投资、包发包人所负责的报批报建配合服务等。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
招投标时间 安排 表
项 目 名 称 | 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 -高新区智能装备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 施工总承包 |
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 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8:00 时止 |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提交截止时间 | 2023 年 / 月 / 日 18:00 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提交截止时间 | 2023 年 11 月 24 日 8:45-10:00 时 前 (以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提交截止时间 | 2023 年 11 月 24 日 8:30 时止 |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8:00 时止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3 年 11 月 24 日 8:30 时止 |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11 月 24 日 8:30 时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 6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 2023 年 11 月 24 日 8 : 4 5 时至 10 : 00 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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