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录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甘南州
业主单位
交易编号: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邀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 HAOZC-2023-147
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采购内容:
| 序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执法数据采集设备(6槽位) | 套 | 1 | |
| 2 | 视音频记录仪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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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预算金额: 4.5 万元。
7、交货时间:30个日历日(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料需以PDF格式加盖鲜章扫描上传** **。**
**三、竞价方法:**
1、低价评标法;
2、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无效报价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四、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中心网阳光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中心网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投标。
**五、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 3 年 07 月 17 日 16 : 00 前,登陆甘肃省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资质上传并自行报价。
成交单位在项目成交后5日内,须提交一整套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材料、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报价明细表、投入本项目的 售后 服务人员名单、服务承诺等),要求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一正一副)送至代理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成交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省中心网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需解锁
联 系 人:需解锁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470号
招标代理机构:需解锁
电 话:需解锁
联 系 人:王 工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76号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