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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正华村果蔬分拣中心工程项目公告

四川

-

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3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正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本招标项目 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正华村果蔬分拣中心工程 施工 总承包工程 标段已由 眉山市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正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正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委托,拟对 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正华村果蔬分拣中心工程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CSCCC-SC-2023-02 7 。

2.采购项目名称: 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正华村果蔬分拣中心工程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及金额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采购预算 1181839.24 元 。 本项目 采购最高限价 1181839.24 元 。

三、采购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 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正华村果蔬分拣中心工程 ;

2、建设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正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3、 建设地点: 眉 山天府新区锦江镇正华村 ;

4、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797.15平方米,单层建筑,总高约8.6米钢结构工程。

5、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 建筑装饰 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 、 市政工程(红线内)、等所有工程施工等内容 ( 详见 谈判 文件 ) 。

6、 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

7、 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为准。

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邀请供应商

本次招标公告在 (网址: 上发布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1)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拟派人员 :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近年 三年 ( 2020年10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经理具有 1 个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年三年( 2020年10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1 个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

( 4 ) 财务要求:近 3年(2020年10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亏损;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10、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交易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提供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要求远程提供采购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远程提供 , 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 30 日至 2023年 11 月 01 日 每日 上午 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线上发售。

2、线上办理方式:

2.1、投标人需报名的请电话咨询,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信息)。

2.2、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 售 后不退,投标人资格不能转让)。

2.3、将完善的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前述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 至 。 投标人报名后,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填写的邮箱中。

2.4、报名资料说明: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不作为谈判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原件请投标人于开标当日交给开标工作人员。

3、投标人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其它注意事项:

依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和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在报价或综合评分相同时,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者合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实施。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 1 月 02 日 1 0 时 0 0分 (北京时间); 投标人未按时将投标文件送达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 2023年1 1 月 02 日 1 0 时 3 0分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 1089号眉山发展大厦一楼() 。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 1 月 02 日 1 0 时 0 0分 (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谈判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 1089号眉山发展大厦一楼 。

十二、 服务费: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11857.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正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通讯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锦江社区半边街 116号 。

联系人: 白 老师 。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 17号10栋5层2号 。

联系人: 周 老师 。

联系电话: 。

交易平台:

联系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 1089号 。

联 系 人: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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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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