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湾、福田口岸快捷通道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深圳市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湾、福田口岸快捷通道维保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年 11 月 17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Z2023-QC0395
2、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湾、福田口岸快捷通道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22. 02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22. 02 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湾、福田口岸快捷通道维保服务项目 | 1 | 项 | 旅客快捷通道、车辆快捷通道维保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 无 |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按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采购,还须同时提供其具 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响应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须按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启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23年 11 月 06 日至 2023年 11 月 13 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30 ,下午 14: 3 0至 17:3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
2、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
3、方式:
线上免费获取,请各供应商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 联系邮箱: ) 进行文件免费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后,若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各供应商必须按下述报名方式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方式:请各供应商办理汇款手续(人民币 200元,报名后不退)并通过邮件 发送 《购买标书登记表》(地址: 首页“中心”)至采购代理机构。
(报名邮箱: ,报名电话: 。)
4、售价:人民币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 03003729353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3年 11 月 17 日 10 点 0 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 2023年 11 月 1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 〕 68 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 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 〕 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
2、本项目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
2)深圳市中正招标网( )。
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 1006号
联系方式:苏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2023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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