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庆阳市
业主单位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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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单位 |
| 采购方式 |
| 联系人 |
| 是否重大项目 |
|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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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竞价开始时间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 延时报价 |
采购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
| 1 |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GSLS2023-0014 | 货物类 | 364700.0 |
公告内容
- 受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对“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
二、项目名称: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便携式同录设备、全自动财务装订机、液晶电视屏、档案室密集架、双面输稿器、笔记本电脑、碎纸机、黑白激光机、电视机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 364700.00 元 。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供应商须提供202 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目;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 3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30分至202 3 年 11 月 09 日17时00分登录 庆阳市 中心网站 “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 3 年 11 月 09 日17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 3 年 11 月 07 日 17 时30分至202 3 年 11 月 09 日17时00分。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庆阳市 中心网站 “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壹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 。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甘肃省 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 5 号
联系方 式: 0934—8371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月梅
电 话: 0934—8371188
202 3 年 11 月 06 日
采购文件
提示: 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9097)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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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