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中医院640kw发电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镇江市
项目概况
扬中市中医院 640KW 发电机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邮箱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YZHXZC-2023- 商字第 12 号
2 、项目名称: 扬中市中医院 640KW 发电机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 谈判
4 、预算金额: 29.8 万 元
5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内容 。
6 、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 20 天 内设备到货 并 提供由专业工程师现场指导的安装、调试。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谈判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 , 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承诺函);
1.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1.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 第 1.3至第1.7项 ,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 ) 、(苏财购〔 2020 〕 5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 、 扬财购【 2022】4号文 ; 本项目 仅 面向 中小微 供应商采购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注意:上述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 磋商响应 文件中 。
三、 供应商 获取 采购 文件
1、获取 磋商 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 仅接受 邮箱获取 采购 文件 。
1. 1 邮箱获取文件: 请 磋商 供应商将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 1439953633 ** 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联系电话: ****
注: ①没有按要求提供登记资料并通过 公告 上述途径获取 采购 文件的供应商,其 磋商 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 获取时间: 202 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 3 年 11 月 8 日 ,上午 8:30至11:30,下午2: 0 0至5:30;
1.4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 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获取 采购 文件登记表( ,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 采购 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 磋商 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 磋商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 3 年 11 月 9 日 9 : 30 ( 北京时间) 。
五、 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形式: 本项目接收现场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 1)现场递交 磋商 响应文件
时间: 202 3 年 11 月 9 日 9 : 00 至 9 : 30 (北京时间)。
地点: (扬中市宏扬路 47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日,如需要开评标工作延 期,将在原公告媒介进行公告。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关注原公告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
(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 磋商 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 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 苏财购〔 2020〕5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 (具体表述详见 采购 文件)。
3、 磋商 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 磋商 保证金, 采购 文件中所有与 磋商 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要求。
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扬中市中医院
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
联系人: 赵志军
联系方式:
2、 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扬中市宏扬路 47号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人: 朱元丹
电 话:
202 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