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经济圈隆昌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道路工程补遗01
四川
-内江市
成渝经济圈隆昌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青杠路、隆界路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 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7 条“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 邮 件: / 地 址: 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 62号 |
变更为
行政监督部门 :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 邮 件: / 地 址: 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 62号、隆昌市大东街64号 |
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条“其他要求”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1 | 其他要求 | 一、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 ( 川发改招管 [2011]1210 号 ) 1 、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2 、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3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对全部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对存在不真实情况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弄虚作假的中标候选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增加的工程量按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 2022 】 10 号)执行。 5 、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内民领【 2019 】 1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 、近 3 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得存在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注册地所属建设厅查询为准。)若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三年内)存在以上的情况,并参与了本项目的投标,被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及其他人员发现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所举报并被查实,按照弄虚作假的方式处理,时间以处理时间为准 7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
变更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1 | 其他要求 | 一、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 ( 川发改招管 [2011]1210 号 ) 1 、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2 、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3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对全部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对存在不真实情况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弄虚作假的中标候选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增加的工程量按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 2022 】 10 号)执行。 5 、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内民领【 2019 】 1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
三、 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 年 11 年 0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