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黑龙江
-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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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304G2311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安市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宁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宁安市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名称:宁安市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 宁安 市
2. 3 主要内容及规模:完成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合规性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任务。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审查要求,通过专家评审。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批复勘察设计费的95%。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技术审查。
2.7招标范围:完成宁安市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及配合合规性审查相关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信誉要求: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 11 月 7 日 9 时00分至2023年 11 月 1 4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招标文件,否则后续将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文件而无法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1 月 28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招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2023年 11 月 2 8 日0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地点:无开标现场,投标单位远程线上开标。
6.3评审地点:牡丹江市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6.4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宁安市水务局
电 话:
招 标 人:宁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镇宁古塔大道16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庆明路66号A7-105号门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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