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驻场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徐州市
项目概况
新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驻场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81-ZGYZ-C2023-0010
项目名称: 新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驻场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00 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 300 万元(含税)
采购需求:
新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驻场服务项目 ,服务包括大气精准管控综合驻场服务、臭氧、颗粒物及尘负荷动态督查服务、臭氧成因及前体物来源解析服务、涉 VOCs废气排放企业专项核查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保险期限 1年。
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
2023年 10 月 9 日 9:00至2023年 10 月 19 日 上午 9:30 (北京时间)。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至开标前,系统中仍可招标文件。)
(二)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 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 19 日 09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新沂市中心
响应文件接收人: 张晶晶
特别说明 :本项目投标采用不见面投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必须保持投标网络设备和通讯工具畅通,并时刻关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屏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作出响应,未及时作出响应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10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if !supportLists]> 七、 <![endif]> 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 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徐州市新沂市建邺路 118号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 “更正(澄清)公告”。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 “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
地址:徐州市新沂市建邺路 11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徐州市九里山西路 1号空间信息产业园附楼6-043室。
联系人: 张晶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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