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形象传播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成都市
一、项目编号:N5101832023000155
二、项目名称:城市形象传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需解锁 | 九兴大道10号 | 575,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城市形象传播 | 按照省委、市委对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相关要求提供政务新媒体城市形象传播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视频制作:结合邛崃本地特色人文历史、风土人情,同时顺应互联网热点,进行原创视频拍摄、剪辑,制作成片数量30(含)个以上。 2、视频发布:跟踪互联网热点和时政信息,进行新闻视频制作并发布,数量100(含)个以上(不包含上述第1项的原创视频制作)。 3、视频推广:通过热点营销、热榜推荐等形式对制作的视频进行推广,加大全网曝光度,其中播放量10万以上的视频不低于30(含)条,点赞量1万以上的视频不低于30(含)条。 4、微信图文:结合邛崃本地特色人文 历史、风土人情、新消费场景、人物故事等进行原创推文创作,数量20条(含)以上,点赞量1万以上的微信图文不低于10(含)条。 5、活动策划:结合重点推广内容策划线上引流活动,通过线上互动组建粉丝社群,数量4次(含)以上。 | 1、微信平台的推送内容需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政治正确,传递正能量;挖掘本市亮点工作、案例,结合民生关切,结合中心工作进行生动表达;保持更新频率;充分运用流行的新媒体表达方式;有新意。 2、持续开展与粉丝互动,对后台网民的留言及时收集整理,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互动性。 3、围绕邛崃市重点工作,生产创作新媒体产品,包括长图、海报、图文策划、交互类、短视频类等产品,深度宣传本市各项重点工作,同时,利用供应商的专业力量和新媒体矩阵,积极营造邛崃市新气象、新理念、新氛围、新实绩,塑造良好形象。 4、短视频选题策划、脚本撰写(视频题材、脚本应经过采购人审核,最终敲定后再进行拍摄)。视频拍摄所涉及的场景、妆发、道具、演员等由供应商提供。视频中图像、文字、动画、声音应清晰、稳定,要构图合理、音画同步、色彩和谐,内容呈现形式应多元化且生动形象。视频格式、大小、时长应采购人需求提供不同版本。 5、所有素材、题材、脚本均需经过采购人审核,供应商应遵照采购人发布流程,获得批准后方可发布,且应建立发布台账、提供工作小结及总结作为付尾款的考核依据。 6、供应商应配有不少于5人的专业技术团队,保证在服务期间能按时完成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服务人员,如确有必要进行人员调整,替换人选需经采购后审查后方可上岗。确保至少2名团队人员在邛崃市政府驻点办公,负责新媒体平台综合运营的各项工作,确保新媒体平台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要求高效、稳定运行。(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节假日、下班时间需执行宣传任务以及遇到突发和紧急宣传任务时,按照服务内容和要求开展重大主题宣传时,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并在4小时内提供有效解决方案。若超过2次没按时到场和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按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采购包1: 1.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57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文娟(采购人代表) 、 邹建新 、 史川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进行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计入磋商报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670元(大写:捌仟陆佰柒拾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67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0需解锁002136[2023]00491 。2、监督机构:邛崃市财政局,联系电话:需解锁,地址:邛崃市蒲口路220号。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邛崃市文君街108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邛崃市滨江路下段759号附301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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