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交通运输局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监测体系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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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交通运输局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监测体系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监测体系项目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 **** 对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监测体系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对交通运输碳达峰、碳中和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无锡市交通运输能耗排放监测核算体系,全面摸清无锡市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响应全省对于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监管及评估工作,有序推进交通运输碳达峰、碳中和,有必要对涉及到的“双碳”相关指标数据进行采集、核算、分析,将交通运输能耗排放监测核算体系中的相关基础数据与重要指标接入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平台,搭建绿色交通数据大屏展示指标动态情况。通过数据平台跟踪评估关键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2 招标范围
本次无锡市交通运输局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监测体系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立健全无锡市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
2. 研究制定样本配置方案;
3. 开展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4. 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分析工作;
5. 绿色交通能耗与排放监测平台与数据大屏设计;
6. 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估工作。
2.3 服务期:
本项目总体工作周期为 12 个月,从 2023 年 11 月开始,到 2024 年 11 月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业绩条件: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碳达峰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或绿色交通(公路、水路等)发展规划或第三方审核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条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信誉条件:
1) 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服务类)为 C 级及以上级别;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中其他咨询类信用等级为准);
3)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 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
4.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江苏省、江苏省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无锡市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无锡市观山路 199 号
联 系 人:飞
电 话 :
招标代理:
地 址:无锡市太湖西大道 2188 号 219 室
联系 人:陈康、薛宁
电 话 :
邮箱 :
8 、其它
8.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 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 2023年11月7日至 2023年11月14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aspx) 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 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3 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8日上午9:30 时 。 招标人定于无锡市中心(地址:(无锡市观山路 199号市民中心 12 号楼 2 楼第七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
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6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7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aspx) 及时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 工作大纲编制要求:本项目工作大纲采用暗标制,投标人工作大纲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工作大纲文本采用 A4 页面,纸张方向为纵向。字体为黑色宋体,字号不作规定,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平面图、进度表图表等用黑色边框,图表中字体为黑色宋体,字号不作规定。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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