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一、四楼部分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项目概况
综合审判楼一、四楼部分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枫叶大厦C座13层13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B2023-CS-005
项目名称:综合审判楼一、四楼部分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4,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
合同包预算金额: 724,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23,893.7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法院业务用房施工 | 7246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24,600.00 | 723,893.72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12)《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和不良记录。 4、供应商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企业库中的施工企业”可查询到企业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标前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及银行开户证明; 6、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08日 至 2023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枫叶大厦C座13层1301室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枫叶大厦C座13层13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枫叶大厦C座13层1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加盖公章鲜章。(现场 获取 ,谢绝邮寄)
2.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供应商免费领取采购文件后,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方式:进入陕西省( 首页,点击政策法规,在搜索栏中输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155]
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柴家什字88号
联系方式: 87619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枫叶大厦1幢C13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马工
电话: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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